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张斌来源:本网专稿发布时间:2021-06-30 04:18:23点击: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各高等院校、省管企业党组(党委):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心用情、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新时代老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新时代老干部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老干部工作队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评选范围

      (一)推荐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12个指标,其中,“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9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候选人中根据事迹情况,择优评选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包括驻晋中直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

      2.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老同志发挥好优势和作用。用心用情、精准服务,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

      3.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斗奉献、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正气充盈,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的称赞。

      (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自觉弘扬“安专迷”精神,真心热爱老干部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爱致恭地尊重老同志、全心全意地服务老同志,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任劳任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1 年5月30日)。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经政治审核、公示后提出拟推荐对象。

      1.单位申报。每个市可申报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申报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逐级盖章审核推荐,并通过老干部工作部门向上报送。申报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各市委老干部局要对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事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申报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等进行审核,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本市申报对象。每个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申报对象需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市和省直单位于7月1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申报过程、申报意见,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批表(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2500字左右)、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2.提出拟推荐对象。省委老干部局召开局务会议对各市和省直单位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在把好配比关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推荐对象,将我省推荐材料于7月31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4.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我省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省级公安部门等意见基础上,确定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在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前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5.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评选标准,彰显时代特色,树立鲜明导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推荐。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一线和长期在条件差、工作困难地方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3.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审查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7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邮政编码:030071。联系电话: 0351-4045262、4019396(传真)。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出《关于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作者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委老干部局成立工作专班,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做好评选推荐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等。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申报、推荐和宣传等工作。要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增进敬重老同志的政治情感,增强服务老同志的政治自觉,提高引导老同志的政治能力。要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让党中央放心,让老同志满意。

       

      附件:1.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1  附件2.doc